泰兴市优抚政策指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市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5%,西藏兵按3倍计,新疆兵按2倍计,每半年发放一次。
2.现役军人立功奖,凭立功通知书、喜报按所获军功奖当年标准发放。优秀士兵只限两年义务兵所获嘉奖。
3.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指对经本市批准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发给奖励金。
政策依据:
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
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在校生优待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泰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的决定的通知(泰政发〔2012〕58号)第二十八条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二、2022年度优待金、军功奖、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标准
1.泰兴市2022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4218元,西藏兵按3倍为72654元,新疆兵按2倍为48436元。
2.泰兴市2022年度军功奖标准
军功奖 |
一等功 |
二等功 |
三等功 |
优秀士兵 |
奖励金额(元) |
12109 |
9688 |
4844 |
2422 |
3.泰兴市2022年度大学生入伍义务兵奖励金标准
大学生类别 |
大专在读 |
大专毕业 |
本科在读 |
本科毕业 |
奖励金额(元) |
9688 |
12109 |
12109 |
14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