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优抚政策指南——在乡老复员、老残疾军人遗孀
指领取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的人员。遗孀不是优抚对象,不享受优抚对象的其他待遇。
一、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证明老复员、老残疾军人的身份的档案材料;
2.夫妻关系证明;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人无固定收入证明;
4.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5.老复员、老残疾军人火化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政策依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泰兴市2022年7月起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老复员、老残疾军人遗孀: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