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优抚政策指南——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未享受退休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一、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1.本人申请书;

2.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烈士证明书和有关烈士档案资料复印件;

5.烈士子女证明及相关凭证;(盖村、社区章并由村干部签字,档案无记载的需提供座谈材料)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缴纳城镇职工企业养老保险证明;

7.18周岁前未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证明。

政策依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二、泰兴市20228月起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715/月,按月发放。

三、泰兴市部分优惠优待政策

1.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

除每月享受的定期补助外,每月可享受55元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此补助按月发放。

2.“私人订制”免费体检

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待遇,在收到常规体检表后,如不愿参加常规体检,可自主选择体检的项目,只需凭常规体检表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选择体检项目,换发特殊体检表。参加特殊体检的人员,按照自主选择的体检项目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低于300元的,直接检查,不退不补,项目总费用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3.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

日常生活中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等六项内容,经认定五到六项“做不了”,且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在乡优抚对象可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经鉴定符合要求的,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70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