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优抚政策指南——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退休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一、注意事项
年限计算方式:即退伍年份减入伍年份加一。
政策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二、泰兴市2022年8月起定期抚恤补助标准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按月发放。
三、泰兴市部分优惠优待政策
1.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
除每月享受的定期补助外,每月可享受55元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此补助按月发放。
2.“私人订制”免费体检
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待遇,在收到常规体检表后,如不愿参加常规体检,可自主选择体检的项目,只需凭常规体检表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选择体检项目,换发特殊体检表。参加特殊体检的人员,按照自主选择的体检项目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低于300元的,直接检查,不退不补,项目总费用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3.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
日常生活中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等六项内容,经认定五到六项“做不了”,且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在乡优抚对象可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经鉴定符合要求的,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7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