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优抚政策指南——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A.烈士遗属:是指《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审批机关按照规定的条件批准烈士,取得烈士身份的烈士的直系亲属。

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取得因公牺牲军人身份的因公牺牲军人的直系亲属。

C.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确认,取得病故军人身份的病故军人的直系亲属。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请享受“三属”待遇的条件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2.办理程序

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⑴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烈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证明书复印件;

⑶村(居)委会出具的申请人生活状况证明;

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就业和未享受社保待遇证明或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政策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六条

二、泰兴市20227月起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元/月)

性质分类

202271日起执行标准

非孤

孤老增20%

烈士遗属

4184

5021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719

4463

病故军人遗属

3254

3905









  三、重点优抚对象病故后丧葬补助费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注意事项:申报办理丧葬补助,必须提供申请书及火化发票。

政策依据: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四、泰兴市部分优惠优待政策

1.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

除每月享受的定期抚恤补助外,每月可享受55元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补助,此补助随定期抚恤金按月发放。

2.“私人订制”免费体检

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待遇,在收到常规体检表后,如不愿参加常规体检,可自主选择体检的项目,只需凭常规体检表到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选择体检项目,换发特殊体检表。参加特殊体检的人员,按照自主选择的体检项目计算费用,项目总费用低于300元的,直接检查,不退不补,项目总费用超过300元的,超出部分由本人现金支付。

3.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

日常生活中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走动、洗澡等六项内容,经认定五到六项“做不了”,且常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依赖他人护理的在乡优抚对象可向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重度失能在乡优抚对象护理补贴,经鉴定符合要求的,发放护理补贴,标准为70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