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兴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识组织实施。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泰兴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泰州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住房安全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到2019年基本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计划改造695户(拆除重建381户,维修加固314户)。其中: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351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已脱贫仍为危房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任务(拆除重建181户,维修加固170户);2019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344户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和资金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住房经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D为级需进行拆除重建或C级需进行维修加固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4类对象”)。
(二)补助标准
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建档立卡户,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4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万元,市财政配套2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1.8万元(其中省补资金0.9万元,市财政配套0.9万元);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含已脱贫仍为危房的),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3万元(其中省补资金2万元,市财政配套1万元),维修加固的每户补助不高于1.4万元(其中省补资金0.9万元,市财政配套0.5万元)。实际建设费用少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
(三)补助资金安排
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解决。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范围的,市财政按照补助标准与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差额进行配套补助,未列入省级补助资金范围的由市财政按照补助标准进行配套补助。
三、改造建设标准
(一)面积标准
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人户控制在40平米左右、2人户控制在60平米左右、3人户控制在75平米左右,因特殊情况超面积的须报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补助标准不得提高。
(二)质量标准
改造建设住房的标准须符合《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厨房间、卫生间、卧室等功能基本齐备,并合理布置线路及电器插座,保证改造后的用电安全,拆除重建的房屋安全期限应不少于30年,维修加固的房屋安全期限应不少于15年。
(三)配套设施
改造后住房基本能满足生活需要,厨房间的灶台、水池,卫生间的座便器、洗脸池等设施设置到位,门前道路需硬质化,确保平坦通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配备必要基本生活用品。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规范操作
按照《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与操作程序》规范操作,实行政策公开、改造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
(二)明确工作责任
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工作计划编制、推进情况统计、质量监督验收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是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负责改造农户的审核、竣工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等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委托国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实施监理,并做好竣工验收的初验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认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的身份认定工作。
市残联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厨房、卫生间等居家生活区域进行移动、使用、交流等方面无障碍改造,解决床、床头柜、简易衣柜、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和电视机等常用家电。
市慈善总会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解决床、床头柜、简易衣柜、被褥等基本生活用品,帮助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建档立卡户解决电视机等常用家电。
(三)加强资金管理
按照《江苏省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苏财社〔2017〕85号)等有关规定,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并加强农户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强化督查推进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加强督查检查,会同效能办、农工办、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两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对敷衍塞责、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挂牌督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任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辖区内危房改造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落实到位。
五、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25日前。组织调查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贫困家庭住房现状,摸清4类对象危房的实际情况。
2.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10日。2018年11月份启动实施351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疾人贫困户、已脱贫但仍为危房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000元的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改造(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各自实际启动部分低保、建档立卡户改造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3.2019年2月至5月底。2月份启动实施344户危房改造,5月底前全部完成。组织竣工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附件:1. 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与操作程序
2.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3.危房改造职责分工一览表
4.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一览表
附件1
泰兴市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与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