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政策

  一、基本统筹待遇

注: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

二、补充保险待遇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类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费用,经基本统筹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统筹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

1万元(器官移植抗排异、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

报销比例

110万元

70%

10万元以上

80%

注:参保人员属于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降至0.5万元,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