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将执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包括:
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方法
人员类别 |
个人账户划拨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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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
按照各自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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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2023年度 |
按照2022年12月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按月定额划拨 |
2024年起 |
按照当年度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划拨 |
二、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起付 标准 |
在职人员 |
800元 |
市外就医 |
退休人员 |
500元 |
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市内相同;未按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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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 比例 |
本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本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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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退休人员增加5%) |
75%(退休人员增加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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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9000元 |
三、调整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政策
我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全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不再自行增加病种。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与门诊统筹合并计算一个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调整到与门诊统筹保持一致,今后将逐步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费用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四、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两类费用:
一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的范围按照省要求调整;
二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省、市规定的保险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体育健身或者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