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一、参保对象
全市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二、保障范围
主要针对因为疾病、外伤等原因导致失去自理能力的,需要长期进行生活和医疗护理的参保人员,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
三、长护保险的缴费标准
基金筹集标准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和市财政分别划拨30元/年·人。2022年度个人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按照15元/人标准划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四、长护保险的申报方式
向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城区的鼓楼、燕头、大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泰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或可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长护保险失能评估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待遇标准
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根据其选择照护服务方式及服务项目和内容的不同,由长护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照护方式 |
待遇标准 (元/天) |
结算方式 |
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护理院) |
80 |
与机构结算 |
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 |
60 |
|
居家接受照护机构上门服务 |
40 |
|
居家亲情照护 |
20 |
与个人结算 |
泰州市外居住(不含境外)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