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政策

  异地就医就是指参保人在泰州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或者住院行为。办理备案后,异地就医费用(不管是住院还是门诊的)都能在就医的医疗机构实现直接报销。

一、办理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只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就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泰州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指在泰州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泰州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包括驻外的办事处人员等);

4.异地转院诊人员:指因病情经泰兴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批准,需要到泰州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方式(下列方式任选一种)

1.转诊医院备案,转外就医人员直接在具备转诊资质的医院(上述三家医院)办理;

2.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3.参保人员在就近乡镇便民中心窗口办理;

4.通过“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进行线上备案;

电话备案,可通过业务电话(0523-87729565)委托办理。

三、异地就医自主备案和“多地备案”

“自主备案”,参保人无任何备案材料选择自主就医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办理自主备案,直接结算时医保报销比例按照泰州市无转诊备案手续医保待遇降低10个百分点政策。

“多地备案”,允许参保人员多个异地就医地备案。有以下条件:

1.对象: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2.“多地备案”的资料

我市参保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生活、工作),凭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证明等)或者单位外派证明即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特别提醒:转外就医只能办理一个地方(包括自主备案),如转外就医和异地就医备案同时存在也可以刷卡结算。

四、注意事项

1.备案有效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长期,异地转院诊人员(包括自主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2.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需要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省外联网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省内联网结算的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3.患有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需先办理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相关就诊费用可在异地联网医院刷卡结算。

4.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fuwu.nhsa.gov.cn,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以便实现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